2005年11月28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我国专利法面临第三次大修
  据新华社 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将面临第三次修改。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、新闻发言人张勤25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,修改的前期研究已于2005年年初启动,目前在进行研究课题的招标。
  “这次修改既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,也是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必要手段,修改的目的是使其更符合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发生的新变化。”张勤介绍,这次修法将重新审视我国专利法的各项规定,使之更好地适应我国国情的需要,进一步激发我国企业和个人科技创新的积极性,为公众申请获得、行使专利权提供更为便捷的途径,更好地平衡专利权人与公众的利益,坚定地维护国家利益、经济安全和国家主权。
  “此次修法不仅十分必要,而且时机也已日趋成熟。”张勤介绍,在2005年1至10月份,我国受理的国内外三种专利申请量达到368,757件,比2004年全年的专利申请量增加了14,950件,同比增长30%。
  “专利申请的快速增长表明,我国的专利制度在激励全社会发明创造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、实施专利战略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,全社会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明显提高,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不断增强。”他说。
  据了解,我国的专利法是1985年颁布的,并在1992年和2000年分别进行了第一次和第二次修改。(李薇薇)